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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郑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郑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如何办理入、出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卡、住院证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办理住院手续并暂存医保卡、医保手续。出院时参保人员须向医院缴纳应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医保卡与本人不符的有权扣留医保卡
 

二.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

住院期间医院将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进行合理诊治。医院应向参保人详细解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每日清单并征得参保人签字认可。医院为参保人使用全部(丙类)或部分(乙类)自费的药品及相关检查时,应向参保人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床位费超过每日25元应向参保人告知超出部分费用,否则参保人可以拒付相关费用。危急重症者无自理能力不能签字、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抢救药品和采取相关抢救措施,抢救结束后及时补签。
 

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统筹支付上限
商保赔付 比例
商保支付上限
合计支付
职工医保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300元
 
 
 
 
600元
 
 
 
 
900元
95%
90%
85%
 
3.6万
 
 
 
2.5
 
 
90%
 
 
18万
 
 
21.6万
退休
97%
95%
93%
居民医保
 
 
65%
 
60%
 
55%
一类65%
二类60%
三类55%
 
3.5万
 
6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职工医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2.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医院可自通知之日起停止医保记账,发生相关费用参保人全额负担。

 

四. 如何办理医保保险卡挂失补办手续

《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到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办理挂失、补办事宜。凡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有哪些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5元/日,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由参保人按规定首付20%,其余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六.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的相关规定

 

外地转诊的条件:

1.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杂症的。
    2.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须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和非急诊住院费用参保人自付。

 

 

七.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及办理手续

          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异体器官移植
4.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5.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7.心肌梗死型冠心病
8.高血压病3期
9.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3级)
12.结核病
13.精神分裂症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为前三

     参保人任选一家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定点医院,携带医保卡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提供近期在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材料,体检并经专家鉴定合格后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八、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5、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机构费用
 

九、参保人的义务

参保人就医应自觉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打车检查、用药等骗取统筹基金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停止当事人的医保待遇并通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非法骗保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社会基本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须知

 

 

.门诊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一般门诊费用应直接和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用现金支付。
二.规定病种患者就诊及医疗费用结算: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时,需出具郑州市社会保障卡(IC)卡和《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与医院结算,其余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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